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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盘点2021年十大消费警示案例

2022-03-15 14:59:44

来源:水母网   通讯员 闫奇琪 孙鹏翔 杜媛媛



水母网3月15日讯(通讯员 闫奇琪 孙鹏翔 杜媛媛)“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盘点2021年全区十大消费警示案例,问题主要涉及预付卡消费、休闲娱乐、汽车家电、食品安全等领域,以案释法发布消费提醒,以法明理共促消费公平。

【案例一】 不知情的消费 无需支付

【案情及处理】 市民网上团购了区某洗浴中心消费券,但在实际消费中商家又另外收取搓澡用品等费用,市民认为属于强制消费。经调查处理,责令商家退还额外收取的费用。

【消费警示】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所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案例二】 玩蹦床受伤 商家赔偿

【案情及处理】 市民带孩子到区某儿童游乐场玩蹦床,与其他孩子发生碰撞导致受伤,对方家长、商家就医药费赔偿发生争议。经协调,商家赔偿受伤儿童医药费。

【消费警示】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案例三】 保健食品夸大 切勿轻信

【案情及处理】 市民母亲听信区某保健品商家宣传,购买了大量保健奶粉,使用后发现并无宣传效果,要求退货退款无果。经协调,商家同意其退还未使用的产品,价值约4000元。

【消费警示】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案例四】 “谢绝自带酒水”条款无效

【案情及处理】 市民到区某棋牌室消费,商家谢绝其自带酒水行为,市民认为不合理。经调查,责令商家立即撤掉“谢绝自带酒水”公示牌,允许市民可以自带酒水和饮料。

【消费警示】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案例五】 预付式消费卡 风险隐患

【案情及处理】 市民在区某养生馆花费1600元办理了预付卡,一共24次,在使用了1次后发现效果并不理想,要求退款被拒。经调查,双方签订了服务合同,市民在商家未出现违约的情况下要求退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该市民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

【消费警示】 市民在办理预付费式消费卡时,不要被商家宣传优惠折扣打动而冲动消费,应按照个人实际需求购买预付费消费卡,避免承担过多风险。

【案例六】 公平秤检定过期 何言“公平”

【案情及处理】 市民在区某农贸市场购买蔬菜后,到市场公平秤设置处复核蔬菜重量,发现公平秤张贴的检定标识已超期,质疑公平秤是否“公平”。经调查,公平秤检定超期,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市场进行了行政处罚。

【消费警示】 在农贸市场使用公平秤复称时,要注意公平秤上粘贴检定标签是否在检定期内。如果没有张贴检定标签或者检定日期超期,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以便更好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

【案例七】 网购缺斤短两 按规退货

【案情及处理】 市民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120元的水果,到货后发现缺斤短两,要求商家退货被拒。经核实,该电商平台通过第三方商家向顾客发送购买的水果,因第三方过失导致缺斤短两,系商家售卖环节存在问题,商家应按规定无理由退货。

【消费警示】 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四大类商品,其他由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案例八】 药品一经售出 不得退换

【案情及处理】 市民在某药店购买了158元的药品,回家后发现买多了想退,药店告知无法退换。经调查,虽然该市民购买药品后未拆封,但根据相关规定,药品是特殊商品,为保证每一盒到患者手中的药品都有合法来源,无质量问题药品一律不能退换。

【消费警示】 药品属于特殊商品,根据《药品经营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三条“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的规定,市民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根据个人的需求购买。

【案例九】 汽车质量问题 依规处理

【案情及处理】 市民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50多万元的高档汽车,但在驾驶一段时间后开始出现漏油、发动机异响情况,要求退车被拒。经协调,汽车发生问题时尚在质保期内,4S店对出现漏油和发动机异响的情况制定了维修方案,根据需要更换了配件,汽车维修后未再发生类似情况。

【消费警示】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关规定,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发动机、变速器等因质量问题,累计进行2次更换、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案例十】 幼儿园收费 区分等级

【案情及处理】 2021年11月接到家长举报,反映区某民办幼儿园超标准收取保教费,要求查处并退还多收费用。经调查,该幼儿园存在超标准收取保教费问题,依法依规对该幼儿园进行了处罚并退还多收费用。

【消费警示】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家长在给幼儿缴纳保教费等相关费用时,注意查看是否按照公示内容超标准收费。

季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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