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职工医保费率阶段性降低
2020-03-13 16:10:19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3月13日讯(通讯员 赛家豪 初侑蓬)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省市统筹,开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
调整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一)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3月至12月,单位缴费费率由7.3%下调至6.3%。
(二)企业单位:2020年2月,单位缴费费率由7.8%下调至6.3%;3月至6月,下调至5.3%;7月至12月,下调至6.8%。
(三)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2月,缴费费率由5.6%下调至4.8%;3月至6月,下调至3.8%;7月至12月,下调至4.6%。
2020年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2021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分别恢复原费率。
季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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