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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烟台开发区党史资料党史实物公告

2021-03-12 17:01:06

来源:开发时报  



为及时抢救和保护散失在民间的珍贵党史资料,烟台开发区党史地方志研究中心面向各镇街、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公开征集辖区各个时期的党史资料和实物。

一、征集内容

1.实物资料。与开发区辖区党史有关的,能够反映重大历史事件、党组织建设、重要活动的文物,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证书以及革命斗争、战争过程中的实物、票据、契约、生活用品、地图、牌匾、旗帜、会标;反映模范人物具有代表性的实物资料以及其他可供展览的文物资料;涉及辖区党建的报纸、刊物、档案、电报、书信、布告、图表、回忆录、纪念文集、纪念册等。

2.档案文献类。不同时期党组织发展史的志书、文献、报刊以及敌伪档案、革命档案;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专题资料等。

3.音像资料。辖区各个时期的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有关的照片、图片、音像资料;反映辖区革命遗迹的图片、录像资料等。

4.口述资料。辖区各个时期重大活动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音像、文字资料等。

5.重要人物资料。有一定影响的开发区籍或在开发区战斗、工作、生活的优秀党员、英雄模范人物的生平事迹、笔记、日记、书信、证书以及物品等。

6.领导视察资料。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开发区的照片、影像、讲话、题词,以及相关的图片、接待笔记、回忆文章等资料,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个人、集体的影像和文字资料等。

7.个人留存资料。与辖区党史有关的笔记、日记、书籍、照片、音像、文件的摘抄或复印件,以及档案、报刊、著述等实物。

8.其他党史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征集以自愿捐赠为主,同时尊重史料所有人意愿,采取复制扫描、寄存代管等方式进行征集。

1.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赠资料、实物的,将颁发荣誉证书,并在使用时标注捐赠人信息。

2.复制归还。资料所有人希望继续保存原件的,经同意复制、扫描或拍照后归还原件。

3.寄存代管。资料所有人可与史志部门签订协议,由史志部门代为妥善保管,并向所有人颁发纪念证书。

三、征集办法

1.凡持有党史资料、实物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捐赠给区史志部门,也可通过电话联系,由史志部门派人上门收集。

2.捐赠资料经鉴别真实可靠的,史志部门向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对提供重要历史价值资料的捐赠者,将进行宣传表彰。史志部门将对征集的资料进行统一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3.照片、实物、影像类资料需附上简要文字说明,注明其主要人物的姓名、时间、地点、背景等信息。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4月30日。集中征集结束后,仍可随时接受捐赠。

五、成果运用

相关资料统一汇编成册,向建党100周年献礼。部分资料在全区“七一”表彰大会等公益活动中采用,被采用的资料将注明采编或捐赠者信息。

六、联系方式

捐赠地点:开发区党史地方志研究中心(福莱山公园档案B馆305办公室)

联系人:张巧梅、刘永清

中共烟台市委开发区工委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季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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