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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检察院利用无人机助力公益诉讼“回头看”

2020-10-20 11:26:14

来源:水母网   通讯员 牟文珂 俞立夫



水母网10月20日讯(通讯员 牟文珂 俞立夫)近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及技术部门的协助下,前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岚村北磁山,利用无人机对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

2017年2月,徐某某、麻某某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岚村南面的北磁山上利用自制电击装置捕捉野兔,引发火灾,致使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20余万株黑松公益林被烧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依法判处徐某某、麻某某对烧死的树木进行补种,修复生态环境。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判决徐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麻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同时判决二被告对烧死的树木进行补种。

此次使用无人机进行航拍取证,详细记录了国家公益林烧毁范围内的整体现状,对公益林的补种和恢复情况进行更直观的前后对比,深度发挥“无人机”在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的应用,实现了大范围、多角度、全方位的有效固定证据,有效助力“回头看”工作有效推进,从而确保公益诉讼案件监督效果落到实处。  

季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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