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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不容任性

2020-06-11 09:14:04

来源:开发时报  



【编者按】 美好城市生活离不开每位市民的文明守矩。为了让我们的城市更整洁、更有序、更和谐,引导全社会支持并参与文明城市创建,针对一些常见“不文明”现象,开发时报开设【文明看法】专栏。邀请居民、行业主管部门等各领域人群谈看法、明举措,普及法律法规,推动形成依法治理城市、依法文明创建、自觉文明守法的法治氛围。敬请关注!

公共场所是满足市民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但在我们身边,总有一些人有意或无意侵占着公共场所、损毁了公共设施,破坏大家共同的生活环境和城市面貌。对于这些行为市民怎么看?又应受到哪些处罚?记者聚焦公共场所乱摆乱放、乱贴乱画进行了深入采访。

【实地探访】

老旧小区的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以及小区楼道乱停乱占、乱堆乱放现象突出。在凤台小区,记者发现一些私家车随意停放道路两侧及道路中央,堵塞消防通道。“停一会就走,不碍事、不碍事。”“哪能那么巧,就赶上火灾事故。”面对质疑,大多数车主摆摆手,不以为然。

“平常在垃圾桶旁以及我们的楼道里、门旁等地方经常会堆积很多杂物堆积,长期无人清理就会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也让社区看起来没有秩序。”在金城、晨光等建成较早小区,居民反映楼道乱堆杂物问题普遍存在,屡次清理却不能杜绝。“不仅需要物业工作人员加强日常管理,更需要全体居民共同珍惜、爱护社区环境,这样才能达到长效化的治理效果。”一名物业工作人员表示。

【法条规定】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城镇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影响城镇容貌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影响城镇容貌的,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者500以下罚款。

【部门做法】

对公共场所和道路两侧乱堆乱放行为的查处属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职责范围。“目前,关于此类案件的处理工作重心在清退清理上。”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们将与法院对接,借鉴外地先进做法,探索对乱堆乱放类案件进行零笔录处罚,减少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从根本上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对于利用建筑物、公共设施、绿化苗木发布户外广告、乱贴乱画的行为,目前综合执法局分两种情况处理。针对当地电话号码,联系行为人自行清理,情节严重的进行处罚,并联系通讯公司暂停号码使用;对于外地电话号码,以自行清理为主。“今后,我们会加大执法力度,以制度管陋习,争取让此类现象在短期内有较大改观。”

【记者点评】

不管是随意占用公共场所还是在公共场所乱贴乱画、破坏设施,从根本上反映出公共意识的缺失。一方面,相关立法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划分公共空间范围,明确界定权利义务以及违反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确保各方合法权利都得到平等尊重和保护。另一方面,依靠软道德引导,以市民的自觉自律为实现路径,最终让道德规范成为大家的共识并遵照执行,从而减少社会治理成本。毋庸置疑,市民是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城市治理单靠相关职能部门来维护远远不够,还需全民支持、全民参与、全民努力。

季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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